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发生诉讼时,承包人仍在承包的,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 2.发生诉讼时,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发生诉讼时,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可以企业为被告,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
那坡县位于广西西南边陲。全县总面积2231.08平方公里,辖9个乡镇,130个行政村,聚居着壮、汉、苗、瑶、彝五个民族,总人口19.6万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最近几年来,那坡县委、县政府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广西实施边境建设大会战为重要契机,立足本县实际,带领全县各族人民发扬艰苦创业的精神,奋力拼搏,开拓进取,全县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2004年被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2004年度全区县域经济发展进步奖”;2005年被中共百色市委、市人民政府评为市级文明县城。